記得小時候媽媽帶我們去買東西的畫面。媽媽很少買自己的衣服,但只要是孩子要用的,她幾乎不會吝嗇。
媽媽,總是把最好的留給我們,我想哺育母乳就是媽媽給孩子們最好的禮物。
前陣子公共場所哺育母乳事件,吵的沸沸揚揚,剛好身旁有兩位朋友生小寶寶,所以我常常看到她們在臉書上發表「媽媽崩潰文」⋯⋯
「欸!你們都無法體會!帶一個嬰兒出門大包小包的是難以避免,一手扛著媽媽包、肩上揹著嬰兒,說有多狼狽就有多狼狽....此時此刻,寶寶又因為飢餓難耐開始尖叫大哭,周遭眾人卻投來不情願、不耐煩的白眼,我能怎麼辦?我的寶寶還是需要吃飯啊⋯⋯那如果剛好也沒有哺乳室你要我們怎辦😭」⋯⋯⋯
她們問我:直接親餵難道不對嗎?怎樣算是妨礙風化?
我認為就生理層面而言,乳房的基本生理功能就是分泌乳汁哺育後代,親餵是很自然的事。
就情感層面而言,媽媽出門背著媽媽包還要扛小孩,已經夠累了,小孩餓了哭鬧,根本也來不及去拿熱水讓冷凍母乳退冰。若要找到哺母乳室才餵的話,過程中又要忍受小孩哭鬧引來眾人不耐的白眼,想到那個話面就覺得媽媽面對的壓力超大,也好心疼寶寶挨餓。
就法律層面而言,我覺得「妨礙風化」是ㄧ個很空泛的感覺,每個人對猥褻的感覺定義也很不同,有實務見解認定猥褻是「客觀上足以誘起他人性欲,在主觀上足以滿足自己性欲。」
那,親餵母乳是要滿足寶寶食慾,不是滿足媽媽性慾吧😑。我覺得沒有任何妨礙風化的問題。
而且,你知道嗎!沒有任何人可以阻止的了你!
因爲依據《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》規定:
*婦女於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時,任何人不得禁止、驅離或妨礙!任何人不得禁止、驅離或妨礙!任何人不得禁止、驅離或妨礙!(很重要!
這項選擇母乳哺育場所之權利,不因該公共場所已設置哺乳室而受影響。換句話說,就算在設有哺乳室的公共場所,也是可以直接餵的!
若是有人禁止、驅離或妨礙婦女於公共場所母乳哺育,可以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!
如果阻止的人是公共場所的工作人員,有可能連公共場所的負責人ㄧ起處罰喔!
除非:
1️⃣ 工作人員阻止不是因爲公共場所的內部規定。
2️⃣ 公共場所的負責人有盡相當管理與教導之責。
所以,各位偉大的媽媽,直接親餵是天經地義的!但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騷擾,多多注意周遭環境保護您與孩子的安全喲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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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媽我愛你 #黃靖芸律師